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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启《南宁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 发布时间:2013-07-19
  • 信息来源:地铁保护办
  • 作者:梁跃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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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6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阮兆丰在市人大机关办公楼四楼主任扩大会议室召开了《南宁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市政府办公厅、市轨道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交警支队、轨道公司分别就轨道交通管理法规的意义和必要性、管理体制、基本内容、法律责任和义务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当天下午,立法调研组一行先后到轨道交通1号线南宁东站、南湖站进行实地调研,在考察调研过程中,站点项目经理向调研组介绍了轨道交通1号线南宁东站和南湖站的建设情况,并对调研组提出的轨道交通地块开发、项目衔接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轨道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仅建设部在2005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0号),该办法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了粗略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较早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已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来规范和管理本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工作。我市将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立法调研组将赴区外地铁建设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进一步加快《南宁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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