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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模式即将进行重要改革

  • 发布时间:2015-12-22
  • 信息来源:集团合约法规部
  • 作者:陈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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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1日,市城乡建委召开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由市城乡建委黄赞副主任主持,市公共资源监管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城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各招标代理机构、市政府各平台公司等应邀参加了培训会。

        会议首先由南宁市招标办副主任刘星介绍了拟于近期开始试行的招标文件事中备案监管改革的相关内容,并同时对该项改革的其中2份上级主要指导文件——《关于印发推进我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5】10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 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南建招投标【2015】5号)进行了宣贯。此次改革是顺应当前“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改革,主要是改变原有的“保姆式”全过程审核、备案的监管模式,改为以不阻扰项目推进工作为原则的事中备案的监管模式。同时介绍了此次改革明确的对今后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编制时需注意的事项,如规定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需同时提交相对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范本的条款修改表;施工企业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原则上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业绩要求中类似项目的规模应不超过本项目规模,其中房间项目不应大于3亿元,市政项目不应大于1亿元,设计项目不应大于本工程项目规模等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条款以及提前竣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等需重点注意事项。

        随后,再由南宁市招标办副主任杨梅介绍了拟于近期全面推行南宁市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了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拟全面推行的计划时间、办理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会议最后黄赞针对此次培训发表了重要讲话,黄赞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广大招投标活动参与方要对当前“简政放权”的新形势理解清晰,现在的招投标监管模式的改革,放松的是审核过程,但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对今后招标项目的推进是有利,但也加强了项目法人制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希望各方能清晰地认清当前改革的目的,并共同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落实好项目法人制及招标人主体责任。

        集团公司合约法规部部长冯光福带领合约法规部招标科职员代表集团公司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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