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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乘地铁吸烟进食最高罚500元

  • 发布时间:2016-01-30
  • 信息来源:当代生活报
  • 作者:黄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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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南宁地铁1号线计划今年年内通车,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南宁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1月29日,在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说明。据介绍,该《条例》规定了乘客应当遵守的安全乘车、文明乘车的相关规范,并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措施。

       票务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

       将处全程票价5倍罚款

       《条例》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票证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票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乘车。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目前根据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及军人、残疾人、老年人、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南宁市所辖城区(开发区)、乡镇的小学、中学、中专、技校、职高学生等特殊市民给予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或享有优惠票价的权利;对持有南宁市市民卡的普通乘客也规定了不同程度的优惠票价。

       处罚:如果有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全程票价收取票款;冒用他人优惠乘车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全程票价5倍的罚款;持伪造的优惠乘车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行为

       乘地铁不能吸烟进食

       也不能带宠物

       乘坐地铁吃东西是不被允许的。在《条例》中,明确了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禁止行为,其中就包括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这些禁止行为还包括: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站、车厢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或者擅自悬挂物品;携带动物(佩戴标识和防止伤人护具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李包进站乘车;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躺卧和踩踏座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此外,《条例》还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出入口和通风亭周边15米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堆放杂物、乱停车辆、擅自摆设摊点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

       处罚:违反规定出现以上这些行为的,将责令改正,并可视情况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将涉及轨道交通的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授予轨道运营单位,并明确提出了市民乘坐地铁时的一些“禁令”——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越过黄色安全线候车或者倚靠屏蔽门(安全门)等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南宁地铁1号线年内通车

       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呈“网格放射线”状结构,整体形态由“四横四纵”、“四主四辅”8条线组成,总长约252公里,设车站160座,其中换乘车站23座。

       目前,南宁市进入4条线同时开工建设阶段,其中1号线东段将于今年6月28日开通试运营,全线将于今年底通车,2号线将于2017年底通车,3号线预计2019年底通车,4号线已于去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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